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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0779 信息分类(主题/组配/体裁): 社团管理/政府文件/批复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7-06
文号: 东民发【2018】73号 关键词:  
信息名称: 准予东海县外贸巷社区益心志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概述: 准予东海县外贸巷社区益心志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准予东海县外贸巷社区益心志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东海县外贸巷社区益心志愿服务中心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东海县外贸巷社区益心志愿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该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东海县民政局。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20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