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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方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分别采取网上测评、平时检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测评占45%,平时检查占15%,现场考核占40%。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各单位的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答复情况。
(四)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四、考核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五、奖惩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考核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
六、组织实施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县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