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
登录  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 公益救助
连云港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连发〔2017〕10号)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58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市区(除赣榆区,下同)户籍、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市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市残联确认的市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盲人按摩机构。

二、扶持条件与标准

1.对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初次创业(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下同)人员,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当年新注册的电商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补贴1000元。

3.残疾人创办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吸纳残疾人就业(不含本人)的,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1000元。

4.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每成功推荐安置当年新增就业人员1名给予推荐机构1000元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给予机构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6.残疾人在社会机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给予残疾人一次性培训补贴:初级技能(五级)500元、中级技能(四级)1000元、高级技能(三级)15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

7.街道、社区组织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就近就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就业补贴按(连劳社发〔2009〕105、连财社〔2009〕50号)文件执行。

8.盲人按摩机构及从业人员按《2017年连云港市促进盲人按摩就业实施方案》(连残发〔2017〕19号)文件执行。

9.每年遴选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

10.同一名残疾人,三年内只享受一次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11.安排残疾人就业指: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支付给残疾人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残疾人缴纳了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辅助性就业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公益性岗位就业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等。公益性岗位是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

三、资金来源

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四、资金使用

就业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扶助残疾人生产生活。

五、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到区残联递交申请,填写《连云港市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连云港市残疾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连云港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

1.说明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规模、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表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区残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拨付资金。

六、其他要求

1.区残联应当对申请的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严格进行审核、公示、绩效评估。

2.对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要追回全部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各县、赣榆区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