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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殡葬服务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清明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好2018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进行,按照连云港市《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18〕2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为做好2018年全县清明节祭扫工作,县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场)也相应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场)要按照县局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等进行“三个必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细化方案预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切实完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部署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贯彻落实“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备,优化服务流程,营造服务场所清明祭扫的和谐氛围。清明期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争取公安、交通等部门支持,在祭扫活动聚集地区开通祭扫专线,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设立应急疏导通道,为祭扫群众出行提供便利;要大力开展便民服务,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服务咨询点、临时休息点,免费提供抹布、雨伞、热水等便民用品及墓位查询和简易医疗服务,免费为参观烈士陵园的市民提供讲解服务;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殡葬活动中反映的问题。
三、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冥币银行”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加强对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焚烧纸钱、祭品等祭扫行为的管控,积极推广“无烟祭扫”、“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等祭扫新风,逐步使文明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抓住清明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倡生态殡葬、绿色殡葬,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墓,组织开展树葬、草坪葬、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严格执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四、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紧紧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精心设计宣传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宣传各乡镇(街道、场)在深化殡葬改革中取得的成就,宣传堪为楷模的基层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开展的惠民便民服务,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厚养薄葬,倡导文明祭扫。要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的问题,主动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和权威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场)于48日前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
(联系人:骆晓;联系电话:87289288,13851247226 )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