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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八批转办案件办结情况公示

6月13日,我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批交办案件2件,分别山左口龙腾化工硫酸厂排放废气导致附近板栗园不结果(受理编号:D320000201806120034东海县小砖瓦厂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砖,损害群众健康,运输过程中异味扰民受理编号:X320000201806120012),已全部办结。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320000201806120034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石桥河村的龙腾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的硫酸厂,排放废气导致附近投诉人承包的板栗园不再结果。南京的植物研究所曾出具鉴定结果,认定板栗不结果的原因是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导致的,要求龙腾化工有限公司对投诉人损失进行赔偿。

东海县

大气

2018年6月1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厂未生产,现场无生产迹象。针对交办信访件反映的“硫酸厂排放废气导致附近投诉人承包的板栗园不再结果,南京的植物研究所曾出具鉴定结果,认定板栗不结果的原因是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导致的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2002年、2003年及2011年期间,山左口乡石桥河村有群众反映110亩板栗园被龙腾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厂烟囱排放的酸雾等废气受损一事。有举报群众已于2004年就此事上诉到东海县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理,确认板栗园2002年、2003年绝产与龙腾公司硫酸厂排放废气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对板栗园污染损害。2004年8月25日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东民一初字第1080号已经就此事给予判决。2011年12月18日东海县联席办形成会议纪要:“信访人反映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致其种植的板栗园受损、减产没有事实依据,属无理信访。”

不属实

2

X320000201806120012

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小砖瓦厂,利用墟沟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二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板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制砖,运输沿途及砖瓦厂污泥异味扰民;污泥中含重金属,制砖后伤害群众健康。

东海县

大气

接到举报件后,2018年6月13日下午,县环保局固废科立即开始核实我县污泥转运备案情况,执法人员对全县20家页岩砖厂使用污泥制砖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县环保局未接收任何污泥转运备案;现场排查发现,位于东海县白塔军屯村的东海县军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厂内东北角有大片污泥露天堆放,有异味,未建设存贮设施;其他砖厂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污泥制砖现象。

进一步调查发现,东海县军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8年5月14日与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签订了《连云港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置协议》,6月1日至6月8日间共向该公司运送污泥大约800吨,每天运输3-4车,污泥是从墟沟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厂、大浦污水处理二厂、城南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运来的。2018年6月1日,市建设局就《关于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应急变更的函》致函市环保局,将东海县军屯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城市污泥应急处置点,我县未接到通知。

存在问题:污泥露天堆放,有异味,未建设存贮设施。

基本属实

1、针对该公司生产原料未覆盖,污泥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13万元。

2、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转运,待市环保局认证后再行实施。

3、县环保局已通知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

4、建议由市住建局提供各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报告以及污泥运输单位和运输过程的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