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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批转办案件办结情况公示

616日,我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一批交办案件2件,分别为:桃林镇陈洲村存在以下问题:1、村民赵远在村11组的农田上非法取土(矿砂),使用建筑垃圾回填。2、村民赵远在11组南面开设一家非法石子破碎厂,造成环境污染。3、村民赵轩在上河村南面山上开设一家非法石子破碎厂,造成环境污染(受理编号:D320000201806150016);双店镇工业集中区内的华健挡圈厂,无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横列式轧机,生产地条钢,未建设脱硝设施,废气污染(受理编号:X320000201806150028),已全部办结。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320000201806150016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陈洲村存在以下问题:1、村民赵远在村11组的农田上非法取土(矿砂),使用建筑垃圾回填。2、村民赵远在11组南面开设一家非法石子破碎厂,造成环境污染。3、村民赵轩在上河村南面山上开设一家非法石子破碎厂,造成环境污染。

东海县

土壤和其他

2018615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取土事宜系赵远因建房开挖地基所至,挖土回填时由省国土厅第六地调队来现场勘测,共回填2500吨。赵远石子厂已停产一个月左右,厂区内有两套石子加工生产线和两台铲车,存有毛石2000吨左右,破碎完成品石子已经全部售完,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上河村赵轩石子厂时该厂未生产,设备处于调试状态,有一条石子加工生产线,一套石子机设备,无环评审批手续。该厂目前存有毛石5000吨左右,毛石和破碎完成品石子露天堆放在场地上,未采取覆盖措施,有粉尘污染。

基本属实

对赵远石子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6万元。对赵轩石子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产、砂石未采取有效围挡、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处罚3.2万元。环保部门和镇政府加强对两个石子厂监管,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

2

X320000201806150028

连云港市东海县双店镇工业集中区内的华健挡圈厂,无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横列式轧机,生产地条钢,未建设脱硝设施,废气污染。

东海县

大气和其他

2018616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未生产,西车间年产6万吨汽车轮辋技改项目生产线未继续建设,未投产。年产400万套载重挡圈生产线原中频炉车间于20176月份停产后已全部拆除,现已改造为天然气加热炉。年产6万吨汽车轮辋生产线201864日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县环保局于2018530日对该生产线未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汽车轮辋生产线停止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并未投产,不存在生产地条钢和大气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责令企业尽快建设天然气加热炉。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行为,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厂汽车轮辋生产线停止建设,并罚款4万元。下一步,县环保局和双店镇政府将加强监管,待该厂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