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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七批转办案件办结情况公示

622日,市协调组交办我县第十七批环境信访事项3件,已办结3件,其中0件调查不属实,3件调查属实。628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立案查处0家、罚款额0万元、责令整改2家、关闭取缔8家、立案侦查0件、刑拘0人、无责任追究。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320000201806210046

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的兴达石英厂噪声扰民,酸性废气扰民。

东海县

大气

2018622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电弧坩埚生产线,高纯水晶粉项目仅有几个工人在露天环境下对石英石进行人工去皮,其他工序均已停产,酸洗车间有一套简易酸雾吸收装置,酸洗池内有酸液已覆盖塑料薄膜,车间内有酸味。

基本属实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人工敲打作业,保证居民正常休息;要求企业对酸雾吸收装置进行改造。

2

D320000201806210067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的多家报废汽车拆解厂,拆解发动机产生的洗铝废水直排,废机油废柴油污染土壤。

东海县

大气

2018615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发现:自今年511日起,针对废旧汽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决定在桃林镇开展废旧汽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前期整治,目前桃林镇的一部分小散乱拆解已经取缔,还有一部分正在取缔中,规范拆解户已全部入院操作,院内已采取了硬化防渗措施,防止机油渗漏。破碎拆解铝清洗项目于今年3月份开始整改,4月份停产,全部设备已拆除,新选址新建生产线年破碎5万吨废铝项目已于20183月通过县发改委备案(东海发改备〔201833号)。县环保局对桃林镇顶湖村、南芹村、桃北村、小桃林村地下水进行采样,每村采集3个水样共12个点位,检测结果显示,12个点位地下水检测指标除7个点位氨氮略高于地下水三类标准,其余点位均达到地下水三类标准,存在水体污染现象。

2018619日下午,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桃林西大河布了两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经检测,西大河两个测点高锰酸盐指数、PH值、总磷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氨氮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桃林西大河位于桃林镇镇区西侧,南北走向贯穿镇区,主要由雨水、镇区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汇入,无功能区划标准,该水质目前符合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要求。(西大河石油类及地下水石油类补测数据正在检测中,将于第一时间保送。)

基本属实

2018511日,东海县政府办下发《东海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29号),明确了汽车拆解行业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整治行动覆盖我县桃林镇镇区及周边村庄。计划到今年7月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废旧汽车拆解行业固废、油污、废气、废水排放达标。自53日起,桃林镇区共清理超出院墙摆放旧货151户,强制清除56户,老旧货市场内所有超出院墙摆放旧货全部清理完毕。针对污染油污道路进行清除并实现全覆盖,部分下水道已铺设完毕。全镇原有拆解小作坊534家,经过统一整改取缔一部分散乱差小作坊,现有312家。到2020年底,全县涉及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的所有产业全部集中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实现规范化管理、集中化操作,循环经济产业园外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为“零存在”,争创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从根本上解决废旧汽车拆解导致的固废、油污、大气、水体环境污染。桃林镇于520日制定了《桃林镇废旧机动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正在依方案进行整改。下一步,积极招商,招引有资质并适合长期合作的油污处理企业入驻,所有拆解户的废机油统一收集处置,解决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污染。

3

D320000201806210074

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楼山村的楼山大坝水库污染严重,主要原因是水库周边养殖场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库。

东海县

大气,噪音

李埝乡楼山水库位于东海县李埝乡楼山村,水库周边禁养区内有养猪户4家,分别是曹小强70头,高二学60头,曹恒斌80头,葛绍营40头。养鸭户4家,分别是邵宇3000只、吴雁灵2000只、臧长江2000只、李哲1900只。

2018622日下午,东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楼山水库周边楼山村的养殖户进行排查,周边共有养猪户4家,养鸭场4家,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场,均无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养殖户污水排入水库内。环境监测人员对水库南、北侧布点采样,经检测,楼山水库北侧、南侧氨氮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地表水四类标准。

基本属实

责令禁养区内养殖户尽快出栏畜禽,出栏前粪便污水不得外排,出栏后不再进行养殖。对禁养区外零散养猪户下达整改通知,建设粪便污水收集池,确保无污水外排。

禁养区内家禽10月份之前全部出栏,生猪2个月之内全部出栏,禁养区外零散养殖户720日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