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2018〕2号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3月份在全县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强化依法治安,严格落实责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曝光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推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场、园区)、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民爆物品、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旅游、城市设施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近3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企业。
三、排查治理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巡查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八个结合”:
1.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保持工作连续性;
2.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强化依法治安,做到有违必罚、依法严处,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3.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遵照工贸行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评定标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油气管道、海洋渔业、特种设备、冶金工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扎实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把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必须五到位”,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5.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实现关口前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消除盲点死角;
6.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推动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相结合,强化高危行业复工复产严管严控工作,全面排查,及早预防,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8.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风险隐患同排查、同管控、同整改。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安全专编制订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一线职工(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二)政府及部门
1.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情况,安委会交办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防范措施,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情况。
五、任务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乡镇(街道、场、园区):组织推动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动态管理。
(二)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东海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东政办发〔2017〕88号),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动态管理。
(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员全方位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事故隐患“一企一清单”,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工矿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辨识管控重大隐患,建立清单、完善台账,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县安委会成立以张海斌副县长任组长的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逐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风险辨识,全面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设,重点督促企业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分,实行分层分级治理,要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及时上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整治。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和工作落实相对薄弱的地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年度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以执法促排查、促整治。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办、整改验收等措施,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力度,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县安委会将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月”工作方案(红头文件加盖公章)于3月6日前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每周五前报送活动开展动态信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的单位,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
联系人:余文,联系电话:87170212,传真:87986019,
电子邮箱:dhxawb@126.com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
检查情况 |
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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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 (家) |
组织检查组 (个) |
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
发现非法违法行为(条) |
行政处罚 |
排查隐患 (处) |
已整改隐患 (处) |
挂牌督办(条) |
整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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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取缔非法企业 |
责令 三停(家)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家) |
处罚 |
合计 |
重大 隐患 |
合计 |
重大 隐患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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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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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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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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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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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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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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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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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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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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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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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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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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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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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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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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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 |
督改责任单位 |
督改 |
是否挂牌 督办(级别) |
拟投入 整改资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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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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